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资金运动。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使企业、销售部门、分公司母公司。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通俗易懂的例子
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经济业务包括:资金筹集业务、供应过程业务、生产过程业务、销售过程业务,财务成果形成与分配业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会计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及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计量(必要手段)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款项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内部、未来信息)
权责发生制的名词解释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并以此为依据设置账户。其与账户的关系:共同点,反映经济内容相同;异同,结构,会计科目只表明经济内容,账户不仅有经济内容还有一定格式,反映增减。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11、责权发生制:凡是本期的收入或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不是本期的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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