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在《白虎通·五刑》中提到,“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也。庶人虽有千金之币,不得服。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这说明大夫一类的贵族与庶民的根本区别不在财富,而在于他们重礼知法,不会主动触犯法律中所规定的刑罚内容,因此刑法中也无须设置关于惩罚大夫犯罪的规定,以此尊大夫而卑庶民。《
作者:刘生虎,陕西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担任军队*律师、机关公职律师,获聘*听证员,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财税法律咨询。
要实现这一目标,儒家强调士大夫阶层要由内而外主动提高个人修为、道德情操,要讲究温良恭俭让,崇尚仁义、中庸。对于这一高尚的群体,怎么可以用剃光头、剁手指、当中砍头这种羞辱性的惩罚?而且也很没有必要。
因此,如果仅凭身份、地位,就在刑罚处理上对士大夫、百姓进行区别对待,其实是尊卑观念作祟。有知识不等同于有道德、没文化也不等于不懂礼,从这个概念上来说,法家所提倡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更加公正。
而在本质上而言,这其实是儒家“等级观”在国家运作体系中的表述而已。儒家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序,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则是“复古”——即恢复周礼所提倡的等级分明、尊卑有序,“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无论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都是这一核心理念的体现。
刑不上大夫的正确解释
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实际上是儒家道德观的体现——具备一定身份与地位的士大夫们,对于个人道德修为、待人接物的礼节是有着崇高的追求的,对于这类人,不应当施以刑罚的羞辱。
从理论上而言,假如士大夫都能做到孔子所要求的标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个个都是高尚的人、没有低级趣味的人,其他人确实应该对其客客气气、尊重有加。
不仅如此,正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士大夫们对于利益得失才能看得更清楚,由此比目不识丁的老百姓更加理智、理性,在面对利益抉择时也许会更加的冷酷、识时务;寻常老百姓里面的性情中人往往更多,反而会有情有义。也许这就是“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的原因吧。
但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即使在先秦时期,有文化也不等同于有素养。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舍己为人的永远只是少数人;对于那些掌握了各级权力的士大夫阶层,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仅指望他们主动自觉地从善去恶,那无异于天方夜谭。
自古以来,人们就有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你出生在什么家庭就是什么身份,比如你出生在农民家中,那么就是农民二代;你出生在王公贵族家中,那么就是贵族二代。仅仅是因为出身的不同,所以受到的待遇也相差十万八千里。
刑不上大夫大夫是什么官职
孔子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里面也蕴含了深刻的身份等级制度。它说的是礼仪制度不适合用于平民百姓,刑罚不能强加在贵族士大夫身上。那为什么会有这句话的出现呢?我们来看看春秋时期的社会背景。
当然身份等级制度不是只发生在古代,我们现在依然存在,现在的职业就有身份等级的区别,有的人从事*工作,他们的孩子被称为官二代;有的人经商,他们的孩子被称为富二代;有的人是普通的家庭,他们的孩子就是普通的老百姓,没有父母的资源为他们保驾护航,想要改变自己的身份,只能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而且有时候努力也不见得能够得以改变。
“刑不上大夫”这个词语最早出自《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原文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刑罚不适用于贵族,礼仪不适用于平民。这是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体现,也是古代法律的一种表现。
虽然“刑不上大夫”这个词语出自古代,但是它的含义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首先,它提醒我们,无论我们身处何种地位,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地位或者权力而逃避法律的*。
“刑不上大夫”这个词语的含义有两层。首先,它体现了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在古代,贵族享有特权,他们不受普通法律的约束。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但是在那个时代,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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